某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生产企业,2005年年末应收帐款余额375,000,2006年余额1,200,000元,2007年余额900,000元,2008年余额2,500,000元,2005年年末坏账准备贷方余额3000元,2007年发生坏账损失10,000元,税务部门已审核确认,收回前期核销坏账20,000元,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30,000元,税务部门审核确认20,000元,收回前期确认坏账40,000元。该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,计提比例为0.8%,2008年以前,税务允许按0.5%作税前扣除,2008年所提准备不准扣除,要求在会计和税法上分别作出相应处理。
(一)会计处理:
1,2006年
提取准备:
借:管理费用 6,600
贷:坏账准备 6,600(1,200,000×0.8%-3,000=6,600)(贷方余额9,600)
2,2007年
发生坏帐:
借:坏账准备 10,000
贷:应收帐款 10,000
收回坏账:
借:应收帐款 20,000
贷:坏账准备 20,000
借:银行存款 20,000
贷:应收帐款 20,000
冲减准备:
借:坏账准备 12,400(900000×0.8%+(10000-9600)-20,000)(贷方余额7,200)
贷:管理费用 12,400
3,2008年
发生坏帐:
借:坏账准备 30,000
贷:应收帐款 30,000 (税收核准损失为20,000)
收回坏账:
借:应收帐款 40,000
贷:坏账准备 40,000
借:银行存款 40,000
贷:应收帐款 40,000
提取准备:
借:管理费用 2,800 (2500000 ×0.8%-(40000-30000)-7200)(贷方余额2,800)
贷:坏账准备 2,800
(二) 税务处理:
1,2006年:
影响损益6,600元,税务准许扣除(1,200,000-375,000)×0.5%=4,125元,纳税调增6,600-4,125=2,475元;
2,2007年:
影响损益--12,400元,税务准许扣除(900,000-1,200,000)×0.5%+10,000-20,000=--11,500,纳税调减12,400-11,500=900元;
3,2008年:
影响损益2,800元,税务准许扣除0—900,000×0.5%+20,000-40,000=--24,500元,纳税调增24,500+2800=27,300元。
需要说明的是,由于2008年是所得税法变化最大的一年,所以2008年的计算是比较特殊的,在2009年以后则相对简单,之所以没有将2008年提取的2,800元全额调增,是因为提取基础涉及到2007年年末坏帐准备的余额,而这个余额又是在可以税前扣除0.5%的基础上产生的,也就是说,2007年扣掉的0.5%在2008年也要调整回来。